关于报送2019年部门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情况的函
来源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| 发布日期:2019-01-30 | 阅读次数:
新绿函字〔2019〕2号
自治区财政厅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财政部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》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新党办发〔2016〕29号)和你厅《关于批复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》(新财预〔2019〕1号)、《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新财预〔2019〕12号)要求,我委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了我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(2019年1月30日在自治区林草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),现将我委《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》报送你厅,请审核。
附件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
2019年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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